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对被告人汲斌昌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汲斌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汲斌昌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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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5.26亿元,汲斌昌受审,当庭认罪!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4年0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一案。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汲斌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汲斌昌被公诉!曾被批私欲膨胀,贪婪成性!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3年10月31日
10月3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汲斌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三日后宣布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汲斌昌出生于1963年11月,山东昌邑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及管理学系国民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汲斌昌曾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11月至2004年5月挂职任菏泽市委副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委员、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其间: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中央党校第1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2020年6月,汲斌昌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22年,他当选青岛市政协主席,直至落马。
汲斌昌是2023年首个官宣被查的中管干部。他最后一次公开活动是在2023年1月3日上午,参加了青岛市委经济工作会议。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汲斌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为其子谋取利益
7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汲斌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称,经查,汲斌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汲斌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汲斌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