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后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处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海勃湾供电公司党支部、团支部(青工委)组织青年党员、共青团员开设“懂规矩 守纪律——请听我来讲”栏目。通过领学、心得分享引导广大青年职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让将纪律规范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第二章处分处理的种类和影响
第四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五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不得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和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被降级的,比照受处分前的岗位或者职员等级薪级档次,至少降低一个档次确定新岗位或者职员等级的薪级档次。
被撤职的,至少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其薪酬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第七条 处理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八条 员工受到处理:
(一)被诫勉的,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被调整(调离)职务(岗位)的,12个月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四)被责令辞职、免职的,12个月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4个月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
(五)被降职的,24个月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处理影响期年度内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第九条 员工被开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员工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考核及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
节选自《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处理规定》
心得感悟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更加明确了纪律的重要性。这份规定清晰地列出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处理措施,让我认识到,纪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每一条规定都是对我们行为的规范和警示,无论是在工作态度、廉洁自律还是业务操作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这使我时刻保持警醒,不敢有丝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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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制作 | 魏静
审核 | 刘绪姣
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海勃湾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