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实施阶段性森林防火封山的公告
广大市民:
目前我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生效,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即日起决定实施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防火封山时间
从即日起至此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
防火封山区域
全市各镇(街)重点林区(详见附表)。
三
防火封山要求
(一)防火封山期间,除护林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防火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防火封山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或者0750-5508211;发现违反防火封山的行为,应当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50-5508211。火情火灾发生后,属地政府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公告
附件:台山市各镇(街)重点林区防火封山区域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17日
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邓嘉文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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