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法规:两华裔因视频门铃被罚900加元!

民生   2024-07-30 03:24   加拿大  


加国两名华裔因为多次使用视频门铃上带有的扬声器和邻居发生吵闹,用语涉嫌“污言和侮辱”,构成滋扰,被法官判900加元。
7月26日,BC省民事仲裁法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公布裁决,陈康荣(Hon Wing Chan,音)及张红(Hung Angela Cheung,音)因违反禁止不合理噪音的附例,被处以$900罚款(注:陈和张被罚共18次,每次罚款$50)。
BC省的多层住宅楼和城市屋的公有资产由分契式住宅管理公司拥有,并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负责制订相关附例。

裁判官韦克(Alison Wake)在判决书中写道:“这次裁决的罚款,大部分与户主从门铃发出的噪音有关。管理公司指两名户主利用门铃,将他们的声音投射到整个分契住宅的公共区域,包括向其他住户大叫大喊和使用不恰当的语言。”
该住宅的噪音附例规定,当声浪干扰到他人使用和享用其物业时,有关的噪音就属于不合理,并构成滋扰。
判决书解释说:“要符合滋扰,噪音必须达到一般人无法忍受的水平。”
噪音多在深夜发出
陈和张没有对他们曾经使用视频门铃的扬声器或对讲机提出异议,但辩称噪音是从他们的住宅范围内发出,而不是在公共区域,因此管理公司没有理据以他们发出噪音为由处以罚款。
两人还表示噪音的音量很小,没有传到公共区域,然而仲裁处在翻查了视频证据后表示不同意此说,并指影片显示噪音在对面街都能听到,而且叫喊声经常发生在晚上大约10点或11点。
裁判官表示:“我作出这项裁决是依据事件发生的频率、使用了污言和侮辱性语言、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这些事经常发生在深夜这几个事实。我认为,一般人会觉得这些噪音是无法忍受的。” 
仲裁处明确命令陈和张必须遵守业委会禁止不合理噪音的附例。
同时,仲裁处基于管理公司没有遵循适当的处罚程序,下令取消其中两项$50的附例罚款,驳回了管理公司要求追加$850罚款的要求;同时拒绝颁发要求户主拆除门铃摄录镜头的命令,因为业主委员会的附例本身,并没有禁止装置这类设备。

哈罗多伦多
加国主流华人生活万象,多伦多吃喝玩乐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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