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18地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郑州春节烟花活动→

民生   2025-01-13 10:56   河南  


临近春节

很多朋友关注的

今年过年能不能放烟花有消息啦!

河南18地市今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公布

其中

九地分时段分区域限放,九地全域全时段禁放

具体情况快随小编看看吧!



01





郑州(限放)

燃放时间

  •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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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10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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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中原路伏牛路西100米)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中心(河医立交建设东路)

紫荆山公园(城东路金水河西北角)

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办公楼(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启明路交叉口)

郑州第四十七中学(平安大道)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金水区茂花路)

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金水区卫生路同乐路交叉口)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创业中心

惠济区政府

上街区政府。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通告原文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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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郑政通〔2024〕3号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10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中原路伏牛路西100米)、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中心(河医立交建设东路)、紫荆山公园(城东路金水河西北角)、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办公楼(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启明路交叉口)、郑州第四十七中学(平安大道)、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金水区茂花路)、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金水区卫生路同乐路交叉口)、郑州高新区瑞达路创业中心、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和县(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0104X/8852840.jhtml


新密、登封、中牟、荥阳、新郑、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等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可在【郑州本地宝】后台消息栏回复【烟花】获取



02





洛阳(限放)

燃放时间

  • 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 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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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洛政通〔2024〕63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禁放区域:新310国道(含)以南,宁洛高速(含)以东,南山大道(含)以北,二广高速(含)以西。

(二)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禁放区域:1.黄河北:河阳街道、吉利街道、康乐街道、西霞院街道;2.黄河南:滨河大道、鹤飞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长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销售、装卸;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政府拟于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组织焰火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与主城区接壤的县区禁止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区要严格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禁放限放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八、各县区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九、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十、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5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https://www.ly.gov.cn/2024/12-06/490694.html



03





濮阳(限放)

可燃放时间

  • 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 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 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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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时间

(一)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二)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三)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区域

(一)市城区可燃放区域: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

(二)在上述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化工园区。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事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19〕5号)与通告不一致的条款,暂停执行。

九、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6日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https://www.puyang.gov.cn/shownews.asp?id=1000010399



04





开封(限放)

燃放时间

  •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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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禁放区域:东至东环北路—公园路(含)、西至一大街(含)、南至陇海铁路(含)、北至东京大道(含)。

(二)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禁放区域:东至园区东外环路(含)、西至奉公街(含)、南至善工路(含)、北至马家河。

(三)其他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3.重要军事设施;4.文物保护单位;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轻轨站、桥梁、码头、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9.绿地、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10.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四)各县及祥符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区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http://yjglj.kaifeng.gov.cn/kfsyjgljwz/cgwgg/pc/content/content_1868909472952033280.html



05





平顶山(限放)

燃放时间

  •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 (四)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 (五)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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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4〕3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五)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平煤大道以南,黄河路以北,稻香路以东,高新大道以西;孟宝铁路以南,湖滨路、环湖路以北,平鲁路以东,未来路以西;

(二)尼龙新材料化工园区禁放区域:沙河一路以南,盐神大道以北,希望大道以东,化工三路以西;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禁放区域:建设路以南,沙河以北,南温线以东,高新大道以西;

(四)其他禁放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六、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八、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00/425211.html



06





漯河(限放)

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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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市区主城区禁放区域:宁洛高速(含)以北、龙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广高铁(含)以东合围区域。

(二)可燃放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部队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2.车站、港口、码头、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公园、景区、绿地、树林、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7.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安全规定

可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下水管道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燃放;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管理

(一)临颍县、舞阳县要严格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

(二)各县区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三)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漯应急〔2023〕30号)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漯政〔2019〕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http://www.luohe.gov.cn/jrlh/tzgg1/content_271524



07





南阳(限放)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上下滑动查看)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十)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十二)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域;2.瓦房庄电力技校区域;3.卧龙区政府区域;4.汉画馆区域;5.理工学院区域。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向社会公布。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https://www.nanyang.gov.cn/2024/12-12/828247.html



08





三门峡(限放)

限放时间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上下滑动查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二)市区主城区: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侯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

  (三)其他禁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5.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6.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7.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8.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10.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责任规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教育、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法规政策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限放期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三政〔2016〕2号)暂停施行,限放期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mx.gov.cn/4168/616959648/1876192.html



09





济源(限放)

燃放时间

  • (一)1月28日(除夕)早6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4时;

  • (三)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4时。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原文

🔥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家可以查看下方通告原文↓


(上下滑动查看)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广大市民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早6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4时;

(三)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4时。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可燃放区域:

中心城区以外(东二环以东、南一环以南、西一环以西、北环以北)。

(二)考虑实际情况,中心城区内划定湨河、北蟒河两侧至沿河路以内合适空旷地带为集中燃放区域。

(三)出于安全考虑,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为禁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和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五龙口化工园区、清水精细化工园区,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以及上述场所周边200米范围;

2.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3.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4.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5.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公园、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和辖区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四)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禁止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https://www.jiyuan.gov.cn/zwgk/jczwgk/gggs_27013/t967882.html


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

2025春节期间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

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

9地实施“禁放”政策

各地详细通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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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越来越近

下周三就到小年夜啦

今年小年(腊月二十三)郑州可以放烟花

小编也为大家找到了

郑州今年春节期间的烟花活动

(持续汇总中哦)


只有河南【麦田上的新春焰火】
HAPPY NEW YEAR

燃放日期

春节期间烟花燃放日期:小年夜(腊月二十三)、除夕夜、大年初一到初五、正月十五。

图源:只有河南戏剧幻城

醒:如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郑州市规定不可燃放的其他情形,烟花表演有可能取消,请您随时关注当日节目单。



燃放时间

图源:只有河南戏剧幻城


(以上仅为部分活动,具体烟花活动开展请以实际为准)

图源:摄图网_500220088(图文无关)


2025郑州春节其他活动
HAPPY NEW YEAR



01





双鹤湖春节庙会


活动内容

灯展航天展、斗鸡比赛、VR体验、女子飞车团舞龙舞狮、特色美食、游乐项目、投球套圈、民俗表演、商品百货等一系列精心准备的活动,将在春节庙会中一一呈现。


图源:摄图网_500242894(仅配图)


活动时间:2025.1.28~2.14

活动地点:双鹤湖中央公园 

庙会主题:蛇舞华光映双鹤,春临福泽耀庙会

(以上仅为部分活动内容,具体活动开展请以实际为准)



02





2025欢乐园博园 · 元宝迎春游园会


游园会活动内容

“元宝迎春”灯组、“盘古开天”、“女娲补天”、“嫦娥奔月”等神话传说灯组、“花花世界”、“荷塘月色”等氛围灯组

英歌舞表演、高杆船技、水上飞人表演、光影水舞秀、非遗民俗表演等

夜间:水上飞人与火壶的同步表演打铁花表演、福禄寿喜财五大天官送祝福、花车巡游等活动

图源:摄图网_500433240(仅配图)


游园会时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6日

游园会地点:郑州园博园

(以上仅为部分活动内容,具体活动开展请以实际为准)



03





“杜甫故里迎新春 东方年味有好戏”

2025乙巳蛇年杜甫故里春节主题活动


时间:2025年1月29日—2月4日

地点:杜甫故里景区

内容:

1.大型威亚情景剧——“凤凰贺新岁”剧本

泗河之上的新剧本将凤凰、红歌、烟花三大元素结合起来。

2.三大原创剧本:《盛世中华》、《归乡》、《礼拜诗圣》

3.打造轻松的游园氛围——大型“集福换宝”互动游戏

4.打造沉浸式的互动体验——全园NPC巡游设定


2025郑州春节活动太多啦

由于篇幅原因

小编都给大家汇总到

郑州本地宝2025郑州春节攻略

2025郑州春节活动、郑州消费券

蛇年红包封面、烟花、灯会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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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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