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践路径——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企业为例

财富   2025-01-27 20:33   北京  
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领导
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践路径
——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企业为例
文 · 谭秀雷 童佩林 李昀昊
《国资报告》杂志2025年第1期
新修订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党内法规明确了党组织在国企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功能职责,但现有规定多聚焦大型企业党委(党组)层面,对中小型企业党支部或党总支(以下统称“党支部”)的角色与作用尚需明晰。
在实践中,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支委如何设置、支委成员如何配置、公司治理体系如何搭建、党支部领导作用如何发挥、党支部“定”和“议”的事项范围如何界定以及程序如何规范、如何监督议定事项落实以及如何实施有别于党委企业的差异化考核等问题,均制约着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东方电气集团为破解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难题,深入探索并实施《东方电气集团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并逐步规范了企业管理。
在此基础上,东方电气总结提炼形成“1134”治理体系:聚焦一个目标(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治理高效”的一流治理体系)、建强一支团队、完善三项规章、优化四大机制,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强一支团队

有效发挥支委会引领作用

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的支委会设置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支委会的引领作用,实现党组织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确保企业既能够遵循市场规律、实现经济效益,又能够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根据党员人数规模,合理设置党组织和支委会
一是党组织设置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通常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通常设立党支部。二是支委会设置方面,对于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对于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不设支委会。三是支委成员配置方面,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坚持“三个原则”,保障党组织领导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一是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一肩挑”原则,东方电气所属企业主要体现在党组织书记与企业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董事)为同一人,这一举措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司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使公司治理更加符合党的政治要求。二是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特别是要确保党员领导必须进入支委这一底线要求,确保党组织不仅在公司政治引领上发挥作用,还深度参与公司运营决策。通过管理层与党组织成员的交叉任职,双方能够更紧密地沟通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持“领导班子过半数”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超过支委成员半数,保障领导班子在支委中的主导地位,这一安排确保公司决策层与党组织的高度一致,有利于快速传达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确保公司战略方向与党的政治要求相吻合。同时,这种安排减少了沟通环节,提高了决策效率,为公司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新干部管理体制,落实党管干部总体要求
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相较于独立法人企业党委最大的区别在于未明确党组织的干部管理权限,中层领导的选拔任用是党支部需创新管理的重点。一是加强企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把关,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虽无中层领导人员(含所属企业高管)的任免权,但是要加强研究和把关,将选人用人提案建议上报上级党委,获得上级批复后,本企业再行任免。二是加强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把关,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由所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度,提出方案、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方案及考察情况报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审批后,所属企业再行任免。
完善三项规章

厘清各个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东方电气要求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必建三项核心制度,通过规章规范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
制定完善《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作用
一是通过章程强化党组织法定地位和领导作用,公司章程明确党支部设置、支委会构成、领导体制、职责及经费保障,旨在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角色,从制度上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核心,并发挥政治引领和监督作用。二是通过章程细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机制,特别是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公司章程将合资合作协议要求进行法定约束,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干部选任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同时,建立党建考核与经营考核联动机制,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检验党建工作成果。
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一是构建一张“五合一”的权责清单,从源头梳理“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将管理权限划分为提案、审核、决定上会、研究讨论、批准5类,做到不遗漏、不重叠、不交叉。同时,将经理层决策、支委会决定、支委会集体把关、董事会(董事)决策、股东会决策等五种事项清单及决策流程“一表覆盖”。二是通过“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党支部决策事项清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党建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决策,将该类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清单,明确党组织“定”的事项。三是通过“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单,分层分类制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单,重点参考《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其标准,明确党组织“议”的内容,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制定完善《支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支委会融入公司治理的程序
一是优化支委会议事流程,制定详尽议事规则,内容涵盖“议题征集、筛选定题、会议准备、研究讨论、决策下达及执行监督”全链条,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执行有力。通过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提升支委会运行效率与制度执行力。二是推行议题分类管理机制,将支委会议题细分为“传达学习、听取汇报、研究把关、决策审批”四类,实施精细化管理,明确各类议题重点,提升决策效率与针对性,有效发挥支委会多元功能。三是明确党支部集体把关要点,聚焦“四个是否”标准,即政策符合性、战略一致性、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强化党支部在政治、经济、社会三方面的把关作用,确保决策方向正确,符合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四是规范集体把关程序,依据企业治理结构,灵活调整党支部集体把关环节。设董事会的企业,党组织集体把关在总经理办公会后、董事会前;设一名董事的企业,因董事也是经理层成员,集体把关则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前,确保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合法合规框架下科学决策,同时保障董事与经理层职权清晰、协同高效。
优化四大机制

提升管理效能

在日常工作中,针对设党支部的独立法人企业,东方电气重点从人才保障、沟通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独立法人党支部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提升领导履职能力
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重在构建党务业务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强化支委班子履职能力。一是坚持“培训提升”,加强业务培训和党性教育相结合,强化支委成员的政治觉悟、战略思维、管理能力,确保精准引领企业发展,实现党建与治理深度融合。二是坚持“学干互动”,通过企业与集团之间的双向挂职锻炼、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选派等方式,让党员领导到不同岗位、吃劲负重的地方接受磨炼,培养实战经验并锤炼领导力。三是坚持“正面导向”,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任期”的要求穿透到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构建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机制,推动党建引领企业高效治理。
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会前沟通,深化跨背景交流,巩固党的领导,促进党建经营融合。一是加强会前的沟通汇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支委会前就重要议题与支委成员、党员代表等进行充分沟通汇报,在会前就疑问和困惑进行分析讨论并解决,研究充分后提交支委会,仅设一名书记不设支委会的,则提交党员大会集体把关,提高决策效率。二是加强不同股东背景领导的沟通,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等,外方领导往往对党支部前置研究程序不理解,要加强与外方的沟通,说服外方,按照党支部前置研究开展相关工作,并支持公司党建经营融合。
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督查督办机制,制度化落实党支部监督保落实作用。一是日常督办常态化管理,确保每项党支部决议事项均有明确的责任人与完成时限。通过定期核查,对滞后项目进行跟踪提醒,督促落实,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二是集中督办跨部门协作,针对关乎公司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与急难险重紧急任务,成立专项小组,打破壁垒,整合多方资源,及时跟踪反馈,确保紧急事项得到快速响应与有效处理。三是专项督办实现闭环管理,专项重点任务实行严格的结果导向管理,通过定期评估与反馈机制,确保任务都有明确成果和详尽报告。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支部建设水平
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差异化考核要求,并压实责任促进融合。一是建立差异化党建考核机制。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非法人党支部在党建考核上应该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对于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除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外,还应该重点考核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集体研究把关等内容,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层层压实对党支部的考核责任。要压实集团党组对二级企业党委的党建考核责任,二级企业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建考核应作为二级企业党建考核内容,占一定的权重,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提升三四级企业的独立法人党支部与公司治理相统一。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时俱进,需随着企业发展和实践不断完善。展望未来,东方电气还将进一步对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进一步丰富完善党建引领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更好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东方电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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