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决定对风湿骨痛制剂
包括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说明书中的
【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
进行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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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含制川乌、制草乌,不可过量服用,不可长期连续服用。
2.运动员慎用。
监测数据显示,风湿骨痛片(丸、胶囊、颗粒)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
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返酸、嗳气、食欲减退等,有胃肠道出血个案报告。
皮肤及皮下组织: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多汗、斑丘疹、皮肤肿胀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舌麻木等。
其他:心悸、胸闷、呼吸困难、高血压、失眠、烦躁、乏力、发热、潮红、水肿、过敏反应等。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1.本品含乌头碱,应当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不可长期连续服用。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2.本品含制川乌、制草乌,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注:如现行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来源:国家药监局、重庆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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