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红力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红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公开资料显示,张红力1965年出生。张红力1991年7月任美国惠普公司总部财务经理,1994年7月任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董事兼中国业务主管,1998年6月任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亚洲区副董事长兼中国区主席。自2004年起,任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全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自2010年5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SBG)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美国)董事长。2018年,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张红力因家庭原因,于2018年7月2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同时,因其董事任期届满,张红力不再担任该行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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