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圈)
严监管一直在路上——信托行业罚单延续“双罚”机制。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信息,《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三季度共有7家信托公司合计收到20张监管罚单,机构处罚金额合计904万元。
在对机构加强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追责和惩处。
今年三季度,共有19名信托公司的高管、负责人因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被处以警告、罚款、禁业处罚,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累计达到126万元。
从已公布的行政处罚可以发现,信托公司违规刚性兑付在处罚中占据较大比例。第三季度共有8单与违规兑付相关的处罚,共处罚金454万元。
关于刚性兑付的危害?本报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向《金融时报》记者道出了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潜在风险和影响。
刚性兑付意味着最终的风险将完全由信托公司承担,这会增加信托公司风险,一旦信托公司难以承担,将导致局部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
对投资者而言,刚性兑付让投资者相信无风险也能获得高收益,从而误导大多数投资者丧失风险判断能力和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也使金融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不仅如此,刚性兑付还会影响金融资源配置,不突破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局限,就难以真正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除了违规刚性兑付会被惩罚以外,《金融时报》记者观察到,信贷业务也是机构违规的“重灾区”。在三季度的20张罚单中,与信贷业务相关的罚单高达7张,贷款审查缺乏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的问题较为普遍。
7月份,中海信托因为存在一系列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以405万元的罚款,是所有被开出的罚单中金额最大的罚单。
记者在梳理该公司违规事实时发现,在该公司10余条违规事实中,有4条与信贷业务相关,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核心环节违规外包;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3名公司高管及负责人的处罚事由也均与贷款业务脱不开干系。
“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核心环节外包可能会存在这些行为,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放任或帮助借款人伪造材料,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催收等,这些行为会给信托公司带来声誉风险。”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资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谈及如何用监管手段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时,邢成表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应堵疏结合,促进信托公司创新与活力释放。既要防止“一刀切”的监管阻碍市场创新,又要避免监管空白导致乱象丛生。
“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实施有效‘堵截’,同时,通过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能,为合规经营、积极创新的信托公司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疏导’与‘引导’的有机结合。”邢成表示。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信贷类业务时也应做好贷款投后管理,把握资金流向。
今年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相应贷款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在帅国让看来,这体现出监管重心已发生转变,从以往的业务导向更多转向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及穿透式监管,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托公司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应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掌握支付资金流向等。”帅国让表示。
来源:金 融 时 报/见习记者 史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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