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药品申报挂网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
◆ 受理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内的药品。
◆ 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承诺书。企业自行填写《知识产权承诺书》。
(二)总代授权证明。包含总代协议、总代授权书等。授权书内容由企业自拟,须包含进口及代理企业相关信息、授权书有效期等信息,并加盖代理企业公章及签名。
(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进口药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包含药品通用名、剂型、注册分类、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信息。
(四)药品说明书。须包含清晰的药品通用名、商品名、适应症、规格包装、包装材质、企业名称、批准文号、药品有效期等信息。
(五)外包装图片。应为产品实物图片,须包含清晰的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规格包装等信息。
(六)已取得的国家药品编码。
(七)药品质量层次及标识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申报价格。
(九)国家挂网药品监测价(若有)。
企业申报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 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上海市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登录模块,进入“药品→药品信息管理”模块维护相应证照,包括“批件管理、说明书管理、外包装图片管理”模块。
企业进入“我的药品库”,点击“药品申报/重新申报”,根据药品类型填写“挂网类型”模块,勾选国家药品编码,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提交药品基础信息、标识信息、申报价格等信息,企业应对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信息以企业承诺为准。
申报信息提交后,企业可进入“药品→药品信息管理→本企业药品维护流程查询”模块中查询药品审核进度。
(二)资料审核
1.基础信息审核
药品申报信息提交后,企业端流程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待受理”,市药事所负责对企业申报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对于信息填报无误,申报资料齐全、证明充分且符合规范的通过初审,企业端显示为“受理审核中”,之后进入复审和终审环节。
基础信息初审、复审内容包括药品挂网信息、药品基础信息、药品标识信息;终审内容包括价格及采购规则。
2.医保规则审核
基础信息终审通过后,等待市医保中心进行医保规则的维护及审核。审核通过后流转回市药事所,进入待发布确认流程。
3.审核不通过
企业填报信息有误或者申报资料不符合规范的,基础信息或医保规则审核不通过,附审核意见退回企业,经企业修改后按照再次提交时间重新排队审核。
(三)发布公告
药品申报信息发布时确认选择生效日期(默认采购规则及医保规则同步生效),发布确认后自动生成公告并发布在招采子系统,不再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原则上每周二发布审核通过的药品挂网信息,周四生效,如遇法定节假日视具体情况提前或延后发布。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