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襄城县部分区域实施限时禁止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广大学生和居民、过往车辆的出行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襄城县烟城路小学(常庄小学)、实验小学(三小)、中心路小学路段两侧80米范围内实行限时禁止停车,限停时间为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早上:7:00-8:20 下午:17:00-18:30)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