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捐赠如何所得税处理?

文摘   2025-01-26 20:46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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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可以捐赠货币、实物、房屋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捐赠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因此,只要股权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也可以作为捐赠财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股权作为需要登记的财产,赠予后应当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赠予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单位或个人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如何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以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进行视同销售。一般来说,视同销售应当以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但根据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企业将股权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捐赠收入是以该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认,这样一来,收入和成本相同,实际上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给予了无形中的税收优惠,这也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以其历史成本确认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主要涉及视同销售的列报及捐赠扣除的列报。
1.视同销售的列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规定,企业在对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的同时,对应的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也应当同步调整。企业应该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600万元,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相应栏次填列。
2.捐赠扣除的列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按以下次序扣除,并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列报。(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赠与方无偿赠予虽然没有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即未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但并非意味着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将股权无偿赠与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属于有正当理由情形,转让方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就需要缴税的,虽然无偿转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计税成本以及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个人以股权公益性捐赠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因此,个人股权公益性捐赠,并不确所得,公益性捐赠支出以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在规定的标准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不论是企业或个人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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