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进入医保的药,在医院更好买了吗?

健康   2025-02-10 09:31   福建  


“为什么通过灵魂砍价进了医保的创新药,在医院却买不到?”

随着我国医保准入的常态化与规范化,甚至刚刚获批不久的药品也可参与医保谈判,但在患者购买药品时却频繁出现上述情况。

不过近两年一些利好政策的不断发布,似乎让大众看到了国谈药品进入医院“最后一公里”的希望。


又一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2月1日,由新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疆医疗保障)(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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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疆医疗保障


通知中表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已于2021年10月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已不再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指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并且对及时调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自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2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且每年药事会议不少于2次,充分考虑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竞价药品)的临床应用,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合理确定院内药品品规数量。

此外,通知中也表示,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要求,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对于最新版医保目录,通知提出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并于3月底前将召开专题药事会及药品配备情况报告属地医保、卫健部门。

多地曾发文:取消用药数量限制

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限制目前无上位法依据


而新疆,并非首个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的地区。

早在2023年7月,广东省卫健委就率先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卫健委),提出放宽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限制,取消之前对各级医院药品数量的上限规定。

当时删除了2012年版“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的限制性要求,此外,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文件拓宽了儿童用药范围。

对此,广东卫健委给出的修改理由有四点:

一是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限制目前无上位法依据。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的要求是2019年以前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但2020年以后,国家已取消了该评审指标。

二是不利于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与近年来广东省卫健委大力推进的县域医共体内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等工作政策不协调,应取消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的限制。

三是用药品种数限制是2012年的做法,符合当时医疗机构实际和管理的要求。随着药品“零加成”、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医疗机构本身已有控制医疗费用、控制用药规模的内在驱动力,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角度,已无需再对用药品种数做出明确限制。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已有越来越多新药上市,“港澳药械通”也逐年引进越来越多的港澳上市的新药,对医疗机构用药总品种数限制会成为新药进入医院的重大阻碍,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

总的来说,如今全面开展医保谈判、大力扶持创新药,旧的文件已经不在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新举措来看,对于国谈药品高效入院是相对比较利好的。

同年年底,上海市医保局在发布2023年版医保目录时也明确,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今年,上海在发布最新版医保目录执行通知时再次强调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

此外,北京、河北、四川、山东济南等地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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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保局



医院用药目录在渐渐松绑

今年对药品目录落地的要求更系统、措施更有力


今年的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在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个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有38个是“全球新”的创新药,无论是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创历年新高。

每当一款创新药进入医保后,如何在医院顺利开出,则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进了医保的药在医院却买不到?曾经有业内专家这样解读,药品进入一家医院的目录,首先要满足临床的治疗需求,这是医院要考虑的第一因素,尤其是对疾病治疗的不可替代性、安全性和与现有药品的比较等方面会进行重点的考量,而药品的降价则不会成为其进入遴选的主导方向。

同时,除了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外,药品的成本也成为制约其进入医院目录的另一项重要因素。根据药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位数不得超过1500种,其中西药1200种,中成药300种。也就是说,一些已足额配备的医院,如果要新增药品,需要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相对较大。

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定位的医院收治患者的疾病谱不同,临床药物的治疗需求也不同,因此,医院药品的遴选主要与医院的功能定位、临床科室的专业方向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同医院的药品目录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中国青年报)

而今年与往年相比,这次国家医保局对决定目录调整工作成效的“最后一公里”更加重视,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国家医保局)的通知中,除了部署新版目录的执行外,还对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召开时间进行了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对药事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广东、河南、河北等25省均依照国家局通知,提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4省更快一步,提出在目录公布或执行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

除此之外,还用较多的篇幅对配备使用、新药推介、管理监督等提出了要求,以确保目录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比如进一步强化“双通道”管理;加强药品配备情况日常监测;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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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今年对药品目录落地的要求更系统、路径更清晰、措施更有力,将有力推动国谈药品落地。

总之,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对医生和患者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医生在治疗上会有多的选择,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需求开具更合适的药物,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患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药物,减少用药的不便和烦恼。

未来医院和用药数量之间的枷锁,或将会在更多地区得到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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