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分手后房屋增值,房产该如何分配?

体娱   2024-11-25 06:30   吉林  





小美和大刚热恋期间共同买房。大刚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以小美名义办理贷款,由小美负责偿还,房产登记在小美名下。之后两人出现感情危机导致分手,此时该房产已大幅增值,大刚坚持按现值分割,小美则只想退还首付。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后归谁?




——应认定为小美和大刚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未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以存在夫妻、亲子等共同关系为前提。本案案涉房产系小美和大刚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购买,应推定为按份共有。鉴于该房产登记在小美名下,还贷款也是小美,房产应归小美所有,大刚可依据出资比例、房产市值等确定应得的金额。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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