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 | 药学院2025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文摘   2024-11-03 09:09   天津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药学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 英语水平良好,原则上达到英语六级水平(成绩≥425分)或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或GRE成绩达到300分。


2.按《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申请材料说明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部分材料需按药学院要求进行准备,申请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1)Cover Letter申请信:仅提交英文版;

(2)个人简历:仅提交英文版;

(3)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仅提交英文版(>3000字)模板见附件1(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招生办法中下载,网址:http://spst.tju.edu.cn/chinese/);

(4)课程成绩单:中英文版,如所在高校不能提供英文成绩单,请自行翻译;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中英文版,要求英文部分提供详细摘要(>3000字);

(6)已有科研成果:中英文版

(7)专家推荐信:三封,英文填写,需含硕士期间指导教师的一封推荐信,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专家推荐信为我院审核阶段重要参考材料,请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后尽快邮寄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下载路径同附件1)。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药学院将根据生源报考情况组织一批或分批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后续通知。


1.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做出审核、筛选。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或邮件向考生反馈。

材料审核标准: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所具有的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通过初审后方可进入多元考核环节。

审核材料拟定为:

1)在学期间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成绩排名等);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3)英语水平证书及英文撰写能力(例如英文研究计划书的书面表达水平、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内容的详实程度等)。

4)评价标准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博士入学考核以全英文面试方式进行,不单独设立英语考试,外国语考核由申请材料及面试过程综合评定,满分100分。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学术报告(汇报时间10分钟,介绍个人情况、硕士研究课题及博士研究计划,需准备PPT)、专家提问。

2.语言要求:考试各环节均使用英语。

3.考核项目: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形式,由面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报告介绍及问答环节表现,对考生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及综合面试四部分分别打分(满分均为100分)。

4.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考生的各单项成绩由每位面试小组老师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C 录取阶段 

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药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87401830;

邮箱:hui.zhang@tju.edu.cn。 


七、其他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24教A209室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87401830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hui.zhang@tju.edu.cn


2. 针对药学院博士药学专业,博士生入学后首先进行实验室轮转,再确定课题组及导师。如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意向导师与最终决定不同,可在确定导师后进行更改。


3.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药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 11 月


文字来源:天津大学药学院教学办公室

编辑:天津大学药学院新媒体中心 刘芯贝

审核:刘秀云 张卉 姚婷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天津大学医学部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于2000年8月成立,入选首批“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试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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