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履行国防义务和责任,根据省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和《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4〕10号)精神,结合沙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如下: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职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区属国有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的职工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高级工、技师分别参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发放)推进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由区人武部负责制作颁发),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沙县区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武部和区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
沙县区属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当年招聘总数的10%。区教育局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实际,在条件允许时组织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招聘。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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