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法規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實施,訂定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及其義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准入和從事業務的條件、確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等,以保障升降設備有效和安全運行。
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良汪
根據土地工務局去年十月公佈的資料顯示,本澳投入運作並已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約有一萬零五百台。據業界估計,現時通過年度檢驗的升降設備佔總數七成,即仍有三千台未檢驗,民众建澳盟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良汪指出,本澳檢測升降機設備的公司現有九間,據悉仍有公司正在申請審批程序當中,加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法律生效前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有三年過渡期完成必要改善,若三年後仍未完成,雖然定期檢驗會縮短至八個月一次,但在此期間倘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且具備保養合同的升降設備仍可如常運作。故此,相信對本澳現時所使用的升降設備正常運作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澳門日報圖片)
但他指出,由於升降設備每年須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完成必要改善更需每八個月進行一次,對大廈居民而言,是一筆額外的支出。倘以每一部升降設備三千至四千元計算,部分屋苑有十部以上的升降設備,則每年檢測費用便需幾萬元。此外,已投入使用的升降設備,部分已使用多年,配置與現時要求的標準可能已有相當差距,需補足所欠缺的裝置或維修費用,每部由幾萬至十萬不等,有大廈即使已選用報價時最低價格的維修公司,每台升降設備維修費亦要三萬元,整個屋苑約二十台,維修費用總數支出近六十萬,直接加重居民生活成本。
(網絡圖片)
李良汪建議,當局應檢視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短期內,應在條件許可及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儘快對檢測公司的發牌程序進行審批,讓更多合資格公司投入運作,加快檢測工作之餘,增加市場良性競爭、促進收費調整,減輕居民負擔。此外,雖然現行《樓宇維修基金》已為包括升降設備等大廈共同設施進行的定期檢測及維修提供財政支援計劃,但因應未來升降設備需持續進行必要的檢測與維修工作,他建議相關部門應研究推出專項資助計劃,加快推動及支援居民就大廈的升降設備裝置作出完善,保障居民及社區安全環境。
來源︰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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