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的家长们
注意啦!
2024年秋季孝感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涉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
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13号)、《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要求)的要求,结合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高新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户籍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学校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高新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户籍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学校就读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孝感城区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孝感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凭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达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入学。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孝感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孝感城区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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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孝感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孝建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凭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达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入学。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上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老城片区(槐荫河以西片区)随迁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最低时长为半年;取消中心城区(槐荫河以东片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房屋租赁最低时长限制,保障中心城区内的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和统筹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入学问题。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
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按《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不变,具体划分参照《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见下图)执行。
对于对口学校不明的交叉地带或新建小区,属高新区管辖范围的,由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确定就读学校。
高新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孝感城区学生的入学需求,招生不满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
高新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严格按孝感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核定招生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原则上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报名方式
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均通过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和招生。以下两种方式均可以登记:
电脑端
登录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网址:http://zsjz.xgjy.cn/),选择对应的“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进入报名。
手机端
通过手机扫码直接进入对应招生子平台(二维码见下图)。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二)平台招生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查询信息。8月18日—21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
3.资料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阳光招生平台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预录顺序是:学区内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烈士、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购房的随迁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城区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符合基本要求,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在高新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初定以上流程及时间,具体安排以市教育局工作要求为准,如有变动,相关查询信息、资料审核、预录名单公示、发放通知书等流程及时间见招生平台公告或学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