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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共5章35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实施则详细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编制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业站点建设、作业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等,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安全管理方面
压实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设备与弹药运输、存储、年检及报废等要求,并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共8章61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涵盖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路网安全运行的监测和管理、高速公路科技治超以及“交旅融合”和服务区升级改造等多个方面。其中,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事故频发的问题,对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同时,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了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一路三方”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并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
2024-11-23
2024-11-23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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