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 日至25日,舟曲县城关镇沙川村村民鲁某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在城关镇沙川村沙川坝(小地名水地里)已征收土地上违法取土60余车共计480余方,运输到其自家另一块耕地中。经自然资源局调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件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对鲁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001号),对其违法行为现场进行了制止,并责令3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完成整改后再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鲁某某能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诚恳,已于1月25日事发当晚开始整改,目前还在整改当中。整改期间违法行为人鲁某某表示自身深刻认识错误,保证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城关镇沙川村村民鲁某某违法取土现场
县自然资源局做询问笔录
编辑丨舒亚萍 责编丨严辛酉 终审丨桑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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