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需知:集中供暖不低于18°,不达标减收热费!附退费标准!

民生   2024-11-10 21:22   中国澳门  

注意啦~

滕州马上进入供暖季了

大家对于供暖温度都有去观察吗?

近期有读者问

山东供暖温度标准如何?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山东省供热条例》有关供暖温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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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暖温度标准



温度标准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2019年10月2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9〕11号)对测量方法和退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下为部分内容节选:


第五十四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也可双方另行约定测温时间。用户应当配合供热企业调试测温工作,拒不配合的视为室内温度达标。

居民室内供热温度检测,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证件,地点应当选择卧室、起居室,在门窗正常关闭30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00±0.10米的高度,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检测数据一式两份,供用热双方签字确认、各一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


供用热双方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温度不达标天数自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日止,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退费:


(一)用户室内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

(二)用户室内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

(三)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全部收费额。


因用户遮挡或者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设施内热水、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与未用热阁楼无有效隔断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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