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的战略蓝图,全面推动城乡融合进程是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当前,我国的城乡融合仍面临要素流通不畅、空间结构失调、制度体系滞后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未来,县域将是我国提升城乡融合水平的关键载体,同时,协调其他区域的城乡关系也将是构建新型城乡格局的重要内容。
1 研究背景
县域是实现城乡高质量融合的先行区与突破口,统筹推进县域城乡融合是缓解并消除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县域城乡融合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以县域为空间载体和基本发展单元,充分发挥县域的节点功能,实现城乡要素融合、结构互补、功能耦合、空间镶嵌、经济共生和福祉均等。
土地是连接城乡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关键纽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驱动力。 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三块地”改革是优化土地要素市场配置、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2 研究述评
2.1 简要评述既有成果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实证检验。 在研究尺度上,主要聚焦于区域、省域等相对宏观的空间尺度,对县域尺度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不足。 虽然有个别定量研究探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但仅局限于“某一块地”的改革,围绕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综合影响的政策效应分析有待加强。
2.2 提出本研究设计理由
农村“三块地”改革构成了一个相辅相成的系统体系,具有全面统筹和协调发展的联动效应。首先,征地制度范围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界限。其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宅基地流转势必影响征地范围。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形塑的产权定价与利益分配机制将为优化征地补偿标准提供重要参考。此外,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空间,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因此,将农村“三块地”改革视为一个研究整体,探究农村“三块地”改革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亟待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2.3 本研究的边际贡献
首先,基于要素流动视角,从理论上阐明了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其次,聚焦县域尺度,构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定量分析了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并根据异质性分析捕捉政策实施的差异性影响。最后,在实证上验证了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制。
3 研究设计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农村“三块地”改革、土地要素流动与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土地要素是县域城乡融合的本底要素,主要体现在:
农村“三块地”改革以土地要素为基本纽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入市实现了土地要素在县域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有机组合,赋予乡村在城乡要素市场中的平等地位;
农村“三块地”改革通过完善土地权能,有效缩小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因产权不平等所引发的土地增值分异,为县域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要素向乡村下沉和延伸创造了条件,带动各类要素良性循环;
土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农村“三块地”改革通过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土地利用功能转型,促进土地集约布局和节约利用,优化县域城乡空间利用格局,带动乡村三产融合发展,改善乡村风貌与人居环境;
(2)农村“三块地”改革、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劳动力要素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主要体现在: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带来的土地增值与置换收益,为进城务工创业与落户的农村居民积累了原始资本,畅通了劳动力要素在县域城乡之间的流动和市民化进程;
城镇化将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缩小城乡劳动力生产率差距,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均质化发展。同时,劳动力结构性转移将带动城乡人口规模、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推动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和社会融合;
农村“三块地”改革为城市人才和农村精英返乡下乡创业搭建了产业发展平台,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的合法流转提供了居住生活保障。人才回流下乡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增进城乡交流,助力县域城乡多维融合发展。
(3)农村“三块地”改革、资金要素流动与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资金要素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支撑要素,主要体现在:
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资源和最根本的资产。“三块地”改革推动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助推农村土地价值显化和农村内生资本培育。
土地征收通过明确农用地征收公共利益、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扭转农地征收补偿价格扭曲问题,为征地农民创造了合理、多元的土地权益保障机制;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等宅基地制度改革,激活了宅基地的多元复合功能和经济财产价值;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和公平竞争,最大程度显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
农村“三块地”改革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也为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搭建了载体和平台,矫正了长期以来乡村资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失血倾向”。
综上,农村“三块地”改革通过发挥土地要素的系统引领作用,强化城乡地域空间的连接纽带,驱动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城乡要素的双向流通和整合重组,提升城乡资源配置效率和要素组织功能,并直接作用于土地利用主体的经济活动,引致就业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生态环境等社会经济形态转变和地域空间格局重构,形塑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关系(图1)。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理论假设:
H1:农村“三块地”改革能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H2:农村“三块地”改革通过促进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金要素流动提高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3.2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7-2020年中国县域层面的面板数据,探究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时间区间选取原因有二:其一,DID模型要求在政策实施前后均要保留样本;其二,“三块地”改革试点政策虽于2019年年底结束,但“审慎推进”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共识与基调,试点结束后改革仍未在全国层面迅速推开,因此将研究时段截至2020年。 本文使用的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以及各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PM2.5浓度数据来源于达尔豪斯大学大气成分分析组。土地出让金数据来源于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保留协议和招拍挂出让金数据。本文对变量取值缺失严重的观测组予以剔除,部分数据缺失利用线性插值法补全,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最终整理得到2007—2020年共1256个县域的面板数据。其中,试点县(市、区)31个,非试点县(市、区)1225个。
3.3 模型构建
本研究旨在评估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政策对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效果。2015年3月,农村 “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在33个县正式启动,在试点地区,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 入股等,塑造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增强宅基地产权权 能和财产性功能。鉴于改革试点政策在年份和地区上存在差异,因此,三块地”改革试点政策的实施可以 视为“准自然实验”,通过区分实验组与对照组,采用DID模型评估该政策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
式(1)中,i代表县域,t代表时间,Y it代表县域i在第t年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Treat it为政策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若县域i在第t年成为试点县,则Treat it=1,否则为0;Control it为控制变量;、分别为年份和个体固定效应,为随机扰动项;和为待估计参数,是本文所关注的焦点。
4 主要结论
(1)平行趋势检验表明,各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在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政策实施之前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满足了DID模型的前提条件;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农村“三块地”改革能显著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在考虑了安慰剂检验、PSM-DID检验后,本文结论仍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表明,城乡融合差距、自然地理条件、综合发展水平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推动效应会产生异质性影响。(3)机制分析表明,农村“三块地”改革破除了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通过促进土地、劳动力、资金三项要素的自由流动共同推动了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5 政策与实践启示
(1)农村“三块地”改革对于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仍应不断总结试点区域的政策实施经验,瞄准新《土地管理法》目标,有序扩大农村“三块地”改革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实施的力度,强化理论研究对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形成能在全国推广的系统性政策成果。
(2)城乡要素顺畅对流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县域城乡融合规划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的纽带衔接作用,持续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土地、劳动力、资金、信息、技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与平等交换,提升城乡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
(3)面向差异化的县域城乡融合基础、综合发展实力与自然地理条件,需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探索符合县域特征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对于城乡融合水平较低、土地价值相对较低、综合实力较弱的西部县域,农村“三块地”改革应坚持渐进式改革理念,既要服务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又要契合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力变革的需要,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独特的资源价值和“后发优势”,同时注重农村人口结构性转移后在生产、生活、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问题,推动城乡融合向更高水平收敛。
(4)在城乡融合水平较高、土地价值相对较高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中、东部县域,新时期高质量的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重点关注农村“三块地”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多方利益博弈与多元价值冲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利益分配机制,增进要素流动的公平性,预防社会、经济等各类风险对改革政策效应的损失。 与此同时,以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土地利用向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服务县域新的增长极,稳定延续农村“三块地”改革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效应。
部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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