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男女之间自愿发生了关系,也有可能被告到警局。做这种行为的目的有几种,包括恶意报复、后悔、金钱等方面的理由。有些男性与女性发生关系后断绝关系,就会容易被告成强奸;还有一些女性被丈夫发现了出轨,就会谎称被出轨对象强奸。甚至有些女性在发生关系之后要求,男方不给钱就会去警察局报警。总之,在睡前就算谈好了自愿发生关系,也要注意事后被告成强奸。
比较乐观的事实是,强奸案件中的一半在警察局就判定为“无罪”。韩国警察经过侦查,会查明要么就是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要么就是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以及虽然没有同意发生关系,但并没有行使暴力、胁迫等。所以,自愿发生了关系却以强奸罪被告到了警察局,应当迅速搜集证据。包括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短信、通话频率及其他证据。证明举报内容与事实不同,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过在现实中,大多数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反应过来。因为,举报方会充分做好计划和准备,让被告的一方措手不及。同时,在突然被告的状态下,很多人为了摆脱当前的困境,会向对方服软。例如:向对方发送道歉的内容,默认对方的举报的事实存在。再加上很多被告的人觉得,这只是对方发泄情绪的一种方式,所以第一时间很难想到会是法律纠纷,更不会找律师寻求帮助。
必须要注意的是,对方以强奸罪告你到警察局,目的是让你受到刑事处罚。强奸罪并不属于举报人反悔就可以撤销的犯罪类型。因此,你就算是服软给对方赔偿,依然会受到处罚。当然,运气好的话检察厅可能会处以缓期起诉的结果。但对于外国人来说,性暴力犯罪的缓期起诉也会影响到外国人登录证的延期。记住,明明是睡前都同意了还被告了,千万不要认怂。
金毅律师的想法
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或者自愿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被告强奸,自证清白之后可以将对方反告为诬告。虽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很难掌握发生关系前后的直接证据,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也能推定真实的状况。因此,自愿发生了管辖之后被告成强奸,建议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会告诉你具体搜集哪些证据,并与你一起参与警察局的调查,争取清白的同时让对方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