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在庭审阶段的矛盾集中在哪里?

民生   2024-11-01 21:03   陕西  

来源:缅桂花开;作者:浅丘 
一、法官和律师会产生矛盾吗?
一定会、必然会。
虽然同为法律人,但真的很难真正成为共同体。
法官是中立立场,而你只能是代表你的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当你的观点不能说服法官的时候,就是矛盾出现的时候。
很多时候,律师会觉得我多么多么对,你法官为什么听不进去,为什么不支持我。而法官面临的不是你一件案件,案多人少的压力是时时存在的,有的时候法官甚至会觉得就是律师在鼓动当事人起诉,才会有审不完的案子。
打官司根本不是为了说服对方,就是为了说服法官,律师同行经常笑称“我们不是在和对方打官司,是在和法官打官司“。
二、法官和律师在庭审阶段矛盾的体现。
1、法官觉得律师(废)话太多。
法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请陈述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律师:一字不落地宣读着起诉状,尤其是起诉状还很长……
法官:打断律师。是否与起诉状一致?
原告律师:一致,没有补充。
原告宣读起诉状是很讲究技巧的,简单的案子你要么就不宣读,直接告诉法官和起诉状一致,要么就提炼重点,简单几句话概括,既加强法官对原告方观点的认识,又节约了庭审时间。庭审的时间是非常宝贵的,除了书面的文书,你想让法官听什么你就直接表达什么,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要让法官记住你说的每句话,说多了反而听不进去。尤其是很多时候法官会在同一个半天排几个案子,像流水线作业一样,你说的多了,会影响后面案子的审理,肯定会引起法官的反感。
有一次一个二审案件,我代理上诉人,法庭调查的时候主审法官是这样问的“上诉人陈述下你方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你的上诉状已经写的非常全面非常清楚了“,翻译一下就是我已经get你的意思了,没有啥新鲜的就不用说了。接下来到我就直接说的,和上诉状一致。
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道理都是一样的,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就行了。尤其是资深的法官,长年审理同一类案件,审理过的案子比你代理过的同类案子多得多,你一张口法官就知道你要说什么,甚至你没说到的点法官都会替你想到(体现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所以如果法官明示“双方已经说过的观点就不要再重复了“,就说明法官想听的都听到了,律师一定要注意发言的简练。
非法言法语更是能不说就不要说。
2、面对法官关注的问题律师回答不上来或回答不能让法官满意。
法官最为关注的点是案件事实,法官审理案子其实就是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作为代理律师,有义务有责任充分地了解、掌握案件事实,代表当事人向法庭作陈述。
法官:原告,案涉货物是什么时候交货的?
律师:大概在1月份,具体不是很清楚。
法官:被告,验收单上签字的人员有没有和被告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代理人不是很清楚,需要向当事人本人核实。
…………………………
面对法官的询问,有的律师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往往以“不知道“”不清楚“”需要向当事人核实“作推脱,不去正面回应法官的问题,有的律师是真的没有弄清楚案件情况,有的律师是觉得法官的问题对己方不利,不想从律师的口中作出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陈述,规避律师自己的风险。不管怎么样,当你没能给法官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时候,法官会质疑你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
对于案件事实,代理律师必须提前了解清楚,对于当庭难以回答或不便于回答的问题,经法庭允许或应法庭要求,应在庭后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总之,要尽量向法官呈现一个客观、全面的案件事实。
3、调解还是不调解。
这个跟法官的风格还有案件所处的时间段有关系,有的法官喜欢并且擅长于调解,对标的额不大、争议不大的案子会组织双方调解,作双方的工作,调解肯定要让步,对原告来说接受调解多半是以放弃部分甚至全部违约金或利息为代价,当然好处是节约了诉讼的时间,会早一点拿到钱。
我的感觉是不管怎么样调解对于原告来说都是吃亏的,被告欠债还钱是应当的,原告起诉是为自己争取该有的权益,法院不从法理上支持原告,反而劝原告放弃一部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点“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意思,你不让步反而是你的不对了,被告反而因此不用支付过多的成本,受损失的终究是原告,看吧,都到诉讼阶段了欠钱的还是大爷。
说是尊重双方的意愿,其实很多时候是被逼无奈,要么被法官软磨硬泡,要么被法官强买强卖,总有不情不愿被调解结案的。当律师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坚决地不同意调解,或不同意具体调解方案的时候,矛盾出现了,法官会把矛盾聚焦在律师身上,觉得你律师怎么不去做当事人工作,怎么没有作通当事人工作。
我就遇到过没有接受被告的调解方案被法官劈头盖脸地骂“你们这是在鼓励被告不付款……你们就等着吧,等着一审、二审、执行,然后一年、两年以后才拿到钱,还不一定拿的到钱……如果你们这样,人家被告为什么要给钱……就因为你们这样法院的案子才这么多……“作为应当居中裁判的法官说出这样一番话真的是惊呆了我,我们不接受调解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根源不是被告拖延好几年不向原告付款吗?
还有一次,法官、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都在,开庭前法官苦口婆心地给双方做工作,一个小时过去了,还没成效,我方律师提了一句“法官,要不先把庭开了,把程序走了”,被法官严厉呵斥“被告律师怎么特别不想让调解啊……“然后,庭审的时候居然被针对,在核对律师身份的环节,说律师证的照片和本人不像,非让律师拿出身份证原件,那一瞬间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说下为什么法官愿意调解:1、调解书比判决书好写;2、法院对调解结案率有考核;3、到年底结案期案子太多审理不完,判决书写不过来,调解省事儿,能尽快结案。
以上理由律师完全可以理解,但也请法官们换位思考,我们律师的使命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算是调解也必须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我们一味地劝委托人调解,说严重了委托人会对律师产生不信任,会觉得我们在损害他们的利益。
4、律师总是希望法官加快对自己代理案件的审理进展,而法官不只是处理你一个案件。
打官司、开庭是律师和法官的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那可能是一辈子就一回的大事,当事人紧张自己的案子,所以会向律师询问案件进展,给律师压力,然后律师就会去催法官,给法官压力。
有的人会问,法律对于诉讼程序、诉讼时限不都是有明文规定吗?
你一定不知道存在很多环节是没有规定清楚的,比如一审审结一方上诉,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的时间;一审法院出具生效证明的时间;办理保全的时间……在这些环节那都是需要催法官办理的,你不催,法官真的会忘记,就会耽误事,你催多了,法官会烦。
刚开始律师实习的时候,合伙人安排我跟进一个案子的判决进展,我真的天天给法官打电话催,到去法院领取判决的那一天,法官对我说“是不是就是你,天天催我写判决,下次别这么催了……”法官被我搞得哭笑不得,那次的判决结果是非常好的,法官采纳了我代理词中的所有观点,判决我方胜诉。
催案件进展是每一个诉讼律师的基础工作,每天都要和各种法官联系沟通各种案件,你要催,还要催的有技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5、律师以为是基本权利,却经常碰壁。
诉讼业务做多了,总结出一条非常深刻的经验就是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待同一个事情的处理是不尽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比如,有些法院你不同意就不会强制要求你必须要先行调解,可以给你直接立案,有些法院必须要经过一个月的先行调解期;
比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些法院是只要提交基础保全材料就可以办理,有些法院非要你证明“情况紧急”;
比如,办理财产保全不知道被告财产线索,有些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通过网络查控被告银行账号,有些法院就不给你办理;
比如,你不知道被告房产信息,有些法院给你开具律师调查令到房管部门查询,有些法院就不给你开调查令……
非常多这样的情况,甚至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庭室,不同的法官的做法也不一样,你给他说哪个哪个案子就给办了,他不会管,最终你就办不成。律师碰到这种情况都是非常苦恼郁闷的。
6、律师和法官对法律适用理解的不同。
往往体现在一审阶段,诉讼案子做多了,另一个比较深刻的体会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的专业水平普遍比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法官的专业水平低一些,有些郊县的法官作出的一审判决说理性不够甚至没有什么说理,你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判,达不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上诉到中院,二审判决书一出来你看同样的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说的有理有据,更让人信服。
我遇到过,原告起诉被告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事实的存在需要原告去证明,原告是农民,没有聘请律师,也不懂法律,凭现有证据是根本没办法证明任何侵权事实、侵权行为的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一审法院却反过来要求被告举证,被告没有举证败诉,二审改判。类似这样的案件也是不少的,律师和法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同,导致案件走向完全不同。
三、写在最后的话
从法学院走上律师工作岗位,会发现司法实践远比书本复杂、丰富,经验都是靠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积累出来的,以前有个同行前辈说过,要想做好诉讼律师,先要做好法官的助理。这句话对我是非常受用的,要保持和法官的思维同步,知道法官在想什么,法官需要什么,尽可能地贴近法官的想法、配合法官,比如代理词、答辩状、证据清单,提交纸质版后,有没有及时发送电子版给书记员,便于书记员复制粘贴在庭审笔录中,也便于法官采纳你的观点的时候直接复制粘贴在裁判文书中。法官觉得方便了,你也方便了。减少沟通成本,减少与法官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律师也好法官也好首先都是一个人,一个正常人都会有情绪,有喜怒哀乐,律师要做好案子,有时候也是要顾一下法官的情绪的,只就案子论案子,不可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不要真的与法官产生矛盾,否则是非常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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