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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为做好第七批国家“小巨人”企业申报准备及后续政策的衔接,拟提前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公告后,原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申报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 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术支持邮箱(反馈技术问题):chenshufan@china-aii.com,账号问题:010-12381。
(二)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经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情况汇总表(第四批)、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附件1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于2025年3月23日前与第七批申报材料和第三批复核材料, 一起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 座2629室)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遴选2025年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省经信厅已连续两年开展湖北省云服务商遴选和企业上云补贴工作,充分调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性,湖北省企业上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5年,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厅将继续开展企业上云服务券发放工作。2024年湖北省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服务期已满,相关资格已自动取消,现将重新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云服务供应商,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省内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服务的企业被评为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申报主体优先。
(三)申报主体须提供在湖北省内服务的企业详细名单,以便核实供应商的服务企业能力。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主体应如实填报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申报书(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5年1月1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申报材料包括:各市州经信局推荐函(1份)、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由市州经信局汇总后报送1份)、申报单位申报书(附件1,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经信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二)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本次遴选的供应商时效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徐丽萍 桂艳琳
联系电话:027-87236506 15527460753
电子邮箱:xxhwrmfw@163.com
附件:1、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申报书.docx
总编辑:王涛 值班编辑:欣怡 编发:欣怡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789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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