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优化江苏省招采子系统“南京专区”阳光挂网采购服务及价格治理工作。《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
优化阳光挂网
NO.1
划分五种挂网类型
强化价格监测
NO.2
定期采集价格数据,2年无交易予以撤网
1. 定期采集价格数据:“南京专区”定期对同类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根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判定是否同类产品)价格数据进行采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与生产企业开展议价,按照议价结果调整挂网价格:
(1)挂网价格低于100元(含)且超过同类产品价格50%以上的;
(2)挂网价格高于100元(不含)且超过同类产品价格30%以上的。
(1)医用耗材产品在“南京专区”阳光挂网后2年内无采购交易的挂网产品,将予以撤网。
(2)对阳光挂网满1年且无网上采购配送记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主动申请撤网。
(3)在产品撤网后1年内,对与已撤网产品同注册证产品的阳光挂网申报,不予受理。
完善议价管理
NO.3
鼓励对可单独收费耗材自主议价,实施价格联动
1. 鼓励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自主议价: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与企业在“南京专区”对已挂网的药品和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产品开展自主议价,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2. 结余留用奖励:每年3月计算上年奖励,当年内拨付
● 对于开展自主议价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结余留用奖励。
● 每年3月按照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结果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余留用奖励,当年内拨付。
● 如同一医用耗材存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原则上于次年按照最低议定价格调整该医用耗材挂网价格。
● 医保部门做好激励政策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衔接,住院部分结余费用单独计算,不再重复补偿。
3. 价格联动:企业20日内主动申请降价,逾期未提交暂停挂网
(1)“南京专区”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如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格低于“南京专区”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南京专区”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
① 首次予以暂停相关产品挂网1个月,并直接调整挂网价格,待暂停期满后恢复挂网;
② 第二次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直接调整挂网价格,待暂停期满后恢复挂网,并纳入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实施信用管理
NO.4
参照江苏省信用记分管理机制
实施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参照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机制,对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不按时配送、带量采购负面行为进行记分。对涉事企业,视信用记分采取书面提醒、平台标注、延迟挂网、现场约谈、暂停配送资格、限制参加带量采购等处置。
以下行为同步纳入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配送企业线下供应或配送;配送企业申请率、配送率不达标且未及时整改;生产企业未及时更新注册证、国家编码等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带量采购约定量后供应不及时等。
鼓励企业开展信用记分修复:
除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带量采购中放弃中选结果等明确不允许修复的事项外,企业针对负面行为具体行为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可申请进行信用记分修复。
江苏省信用记分管理
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信用记分管理周期为3年,记分公布之日为记分起始日,管理周期内记分累加。按照累计信用记分,会对涉事医药企业采取处置措施:
(1)累计记分<10分的,不作处置。
(2)10分≤累计记分<30分的,书面提醒。
(3)30分≤累计记分<50分的,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
(4)累计记分≥50分的,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延迟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对配送企业,暂停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50分≤累计记分<60分,延迟和暂停的期限为1个月,每增加10分,延迟和暂停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累计记分70分及以上的,同时进行约谈。
累计记分≥50分,且存在一次性记分50分及以上的,处置期内限制其参与江苏省带量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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