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23—2021)
1.修改1.6(5),并且增加(20):
“1.6协调标准与引用标准(注1-5)
(5)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20)GB/T 42612《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笔者注: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GB/T 42612-2023《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于2024年6月1日实施】
2.将1.8.1.2修改为:
“1.8.1.2 电子识读标志
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因结构、使用等原因无法设置电子识读标志的除外)。
电子识读标志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允许去除,因为设计或者制造等原因造成无法实现追溯信息功能的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由气瓶制造单位负责更换。
钢质燃气气瓶制造单位设置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应当焊接在护罩上,能够通过手机扫描识读,并且确保不会因为气瓶定期检验时所采用的处理工艺而损坏。
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建立的信息追溯平台应当能够通过电子识读标志实现数据更新。”
气体类别 | 公称工作 压力(MPa) | 充装介质 |
压缩气体Tc(临界温度,下同)≤-50℃ | 以上略 | |
35 | 空气、氢、氮、氩、氦、氖、天然气【增加】等 | |
以下略 |
气瓶品种 | 介质、环境 | 检验周期(年) |
以上略 | ||
…… | 压缩天然气、氢气、空气、氧气 | 3 |
车用氢气气瓶(GB/T 35544、GB/T 42612标准中的A1类、B1类气瓶除外) | ||
…… | ||
以下略 |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