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出台《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进一步统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再注册审查审批标准,优化申报程序,简化申报资料要求,释放新的政策利好,在加强药品再注册管理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药品再注册作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提升药品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为适应医药行业发展新模式、新需求,国家药监局调整优化药品再注册相关制度,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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