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农场政策梳理(2024)

文摘   2024-08-31 09:0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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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政策优势


一、财政支持:

1、补贴获取:能更方便地申请各类农业补贴,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常规补贴,以及一些针对家庭农场的专项补贴,像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等,有助于增加农场收入,支持农场发展与建设。例如,有的地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每亩数元至上百元不等的补贴。

2、项目申报:在申请农业项目时更具优势,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等,有更多机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农场的基础设施、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等。

3、税收优惠:

  • 减免税费: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降低农场的运营成本。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农场,其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较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简化纳税流程: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程序相对简化,减少了税务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成本。


二、金融扶持:

1、贷款便利: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持有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提供贷款,且在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可能给予更优惠的条件,有助于解决农场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购买农业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

2、担保优惠:在申请贷款担保时更有优势,可能更容易获得政府担保机构或相关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支持,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成功率。


三、用地保障:

1、设施农用地: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有机会申请一定面积的设施农用地,用于建设农业生产所需的仓库、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具存放库等附属设施,满足农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土地流转:营业执照可作为土地流转的有效凭证之一,在与农户或村集体进行土地流转协商时更具公信力,有助于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障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例如,一些地区规定持有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竞标时享有优先权。


四、技术服务:

1、培训机会: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培训等资源,提升农场主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农场的科学发展。

2、专家指导:在遇到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时,能更便捷地获得农业技术专家的上门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五、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1、品牌打造:有利于树立农场的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辨识度和附加值。通过注册品牌,对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宣传和推广,打造具有特色的家庭农场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2、市场准入:在进入超市、电商平台等销售渠道时更具优势,一些大型超市、电商平台更愿意与具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家庭农场合作,有助于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市场,提高销售价格和销量。例如,某些电商平台对入驻的家庭农场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六、政策倾斜与优先扶持:

1、政策信息获取: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出台的各项与家庭农场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信息,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2、优先参与权:在一些地区,持有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方面享有优先参与权,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支持。


福建省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一般步骤


一、准备材料:

1.经营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家庭农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有需要),可先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3.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如果是自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明;若是流转土地,则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

4.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农业户口身份。

5.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

7.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涉及特殊行业或经营范围,可能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证件、许可证等(例如,若经营畜禽养殖,可能需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二、申请:

1.前往家庭农场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登记窗口,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2.也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线上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线上申请渠道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审核:

  • 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 可能会对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领取营业执照:

  •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 有些地区也可以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营业执照送达。

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此外,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政策也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先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以便顺利完成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申请。


福建省家庭农场补贴政策相关信息


一、省级家庭农场项目:

1、文件依据: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2、补助对象:从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择150家作为补助对象。

3、补助内容: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

4、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5.申报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当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并组织做好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地市相关政策示例:

1、福鼎市:

  • 2022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为每家10万元。

  • 2023年省级下达福鼎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对2023年度评定的10家福鼎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补助,每家3万元。

2、漳州高新区: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支持漳州高新区3个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补助对象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拟新增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 “先建后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电商;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

  • “先建后补”补助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60%,且不超过10万元。


3、莆田市荔城区: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区级以上家庭农场。

  • 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 补贴办理流程包括组织申报、提交申请、审核资质、确定主体、项目建设、申请补助等环节。

4、莆田市城厢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城厢区下达2023年相关资金,其中7家家庭农场每家各补助5.71万元。


5、建宁县: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被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已实施过中央农场项目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 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示范社和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 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类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补助标准和方式为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 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支持涉粮涉果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等。承担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的省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农场补助不超过8万元;承担合作社创新试点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公用品牌推介组织补助不超过35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的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6、福安市:

  • 补贴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补贴范围:包括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 扶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2家,每家补助6万元,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每个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6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7、永安市: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补助资金55万元。

  • 补助对象:包括从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中选择1家作为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 补助内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全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全面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 申报程序:由农业农村局向乡镇(街道)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专家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向局党组会(局务会)提交上会申请,确定承担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


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


福建省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项目的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乡镇经管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营业执照、评选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及记录复印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等)、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会计核算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参加学历教育或各类培训证明材料等。


二、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推荐表上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汇总。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申报对象,并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上报:

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四、复核与推荐: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提出复核意见,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附申报材料。


五、评审与公示: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报流程可能因地区、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申报前详细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要求。


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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