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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文件依据:如《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实际种植者。
3.补贴标准:各地标准不一,例如南安市诗山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每亩按85.33元的补贴标准分配;同时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200元,种植双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400元。
4.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全部录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二、种粮大户补贴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以及各地相关文件,如福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融政规〔2023〕2号)。
2.补助条件和标准: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以福清市为例,对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元/亩的奖励。此外,有的地区还会对再生稻种植户等给予一定补贴,如福清市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20元/亩的催芽肥补贴。
3.申报程序和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种植面积确认表、种粮大户统计表、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种植现场情况证明材料等),并经过面积确认、村级公示等环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通知。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贴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
3.补助内容:对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以及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多项支出。但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4.补助标准:每亩投资不低于2400元。
5.申报程序: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完成实地测绘和勘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
四、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
1.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内容: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的,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的,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补贴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和《福建省种子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种站〔2024〕6号)。
2、例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拟申报的农作物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每个展示示范片(点)拟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种子、肥料、农药等农用物资投入补贴,展示示范田间操作、观察记载的人工费用、租地费用,现场考察观摩、鉴评评价、技术培训以及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宣传等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
2.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复核费、工程质量监测费、工程结算审核费、会计审计费以及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新增耕地奖补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补助标准为每亩投资不低于2400元。
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
1.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40万元,支持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根据相关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其中《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
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补助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2.1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
九、补贴申报流程
不同的补贴有不同的申报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厅进行对应的申报步骤执行,以下是一些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参考。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① 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核实信息上报乡镇。
②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居)委员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县(区)农业农村局。
③ 县区测算: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④ 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规定时间前(如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2.设施农业补贴(以福建省的相关规定为例)
① 项目储备:实施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储备。
② 上报省级:市、县两级汇总后上报省级。
③ 资金下达:省级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切块下达资金。
④ 县级立项:县级按照省里下达资金额度批复立项。
⑤ 项目实施: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
⑥ 申请验收:建设完成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
⑦ 验收公示: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⑧ 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十、补充
要查询福建省具体的农业补贴政策,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比如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您可以通过网站的搜索功能查找相关内容,或者浏览农业补贴相关的栏目板块。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网站上也会有全省范围内的农业补贴政策信息,其中可能包括涉及漳州市的部分。
3.电话咨询:您可以查询当地农业农村厅官方电话,准备好咨询的问题后,打电话进行咨询。
4.线下咨询:您可以前往所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办公地点,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农业补贴政策。他们可以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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