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号角即将吹响,我们满怀期待,向各位考生致以最诚挚的祝愿:愿你们在研考的征程中取得辉煌成就,书写人生新的华章!
临近考试之际,我们更殷切的提醒各位考生,“人无信不立,信以诚为本”。“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当代大学生修身立德的坚固基石。请你们相信自己在研考路上的努力与奋斗,秉持诚信考试的坚定信念,恪守考试纪律与考场规范,将诚实守信视为行动的标尺,以文明应考作为行动的准则。
考试倡议
一、立诚信之基,护个人名誉
“诚乃立身之本 信为道德之基”。每一场考试,皆是对知识积累与品德修养的双重考量。考生应秉持诚信考试的信念,珍惜个人名誉,以诚信之心,迎接每一次挑战。
二、守备考正道,拒非法诱惑
备考之路,需脚踏实地,认真复习,诚信备考。我校严禁学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严禁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严禁学校任何单位和人员(包括在校生)组织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在校内以任何形式发布与考研辅导培训及组织活动相关的宣传广告。
人生路上充满着各种诱惑,请相信自己的付出与汗水,坚决拒绝不法分子推销的“内部试卷”和“内部信息”。这些所谓的“内部资料”通常是诈骗的陷阱,不仅无法帮助我们取得好成绩,还可能导致我们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考生应提高警惕,抵制诱惑,诚信参考,谨防上当!
三、遵考试纪律,惩违规行为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应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做到诚信参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结 语
重邮研招诚挚祝愿各位考生:
愿你研学笃行,诚信常伴行“研”路,
愿你执笔为剑,智慧如虹照“研”途,
愿你借风扬帆,乘风破浪圆“研”梦!
重邮研招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