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奖励、补贴细则

文摘   2024-11-29 22:00   陕西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之城”。

《细则》提出,为抢抓低空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合肥市将聚焦双重空间保障、全域场景示范、全链产业集聚和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方面,推出一系列奖励和补贴政策。

在支持引进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及机构方面,合肥市将对新落户的企业在用房、用地、用能、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服务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的适航审定检测中心、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为做强低空经济企业及机构,合肥市将对新增获得“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载人eVTOL给予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30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在支持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创新方面,合肥市将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万元。同时,支持企业开通载人eVTOL、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600万元。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0次,按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300次的,按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100次的,按1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1000万元。

此外,合肥市还支持打造“无人机+”示范场景,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扩大无人机在交通管理、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等社会公共治理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推动低空产品和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运用。

在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肥市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以及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其中,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500万元。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补贴申报的主体条件、申报材料和兑现方式。申报主体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而其他政策则要求企业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合肥市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低空经济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支持企业成立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搭建沟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共同推动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

搜集、整理、编辑:李萌,责任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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