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宁交函〔2024〕358号)收悉,项目代码: 2307-640100-18-01-114919。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35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路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103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对21.86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工程改造,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同时在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省道104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39.503公里;对县道103线(新小线)、国道110沿线既有48.754公里慢行道加铺沥青和1mm彩色ES超表处,提升视觉效果及休闲体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19座,涵洞68道;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处一级驿站、2处二级驿站、14处三级驿站、19处停车观光区、5处观景平台),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主要控制点:红砖路、S104(银苏线)、西夏区镇北堡影视城、漫葡演艺小镇、陈插路、振兴路、赤霞珠路、云山路、县道103线(新小线)、G110、张骞葡萄酒郡、沿线泄洪沟渠以及规划的高家闸、东麓酒堡、美酒之心、望山驿站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同意本项目红砖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0米(含3.0米非机动车道);连接线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新建慢行道39.503公里,其中振兴路8.811公里、陈华路10.544公里、陈插路4.061公里、S104线(银苏线)16.087公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慢行道敷设形式和长度、标准进一步优化,路基宽度根据地形地貌和植被覆盖情况灵活调整,特别要最大程度降低对当地原生树木、草地的破坏。
对国道110线和县道103线(新小线)沿线既有的48.754公里慢行道路面加铺彩色沥青,其中县道103线(新小线)19.117公里、国道110线29.637公里。
景观绿化设计要充分考虑贺兰山东麓水源和后期管养等问题,根据适地适树原则,以原生耐旱树种为主,与沿线雄浑壮美的自然景观相呼应。
三、路面结构
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路面结构方案。
红砖路新建路段:路面采用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8厘米厂拌热再生沥青碎石+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0厘米级配砂砾,总厚度52厘米。
红砖路补强路段:路面采用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8厘米厂拌热再生沥青碎石+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总厚度32厘米。
新建慢行道:路面采用1毫米ES彩色超表处+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总厚度24.1厘米。
罩面改造慢行道:路面采用1毫米ES彩色超表处+3.5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总厚度3.6厘米。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沿线实际对路面结构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结合材料供应情况补充完善各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实验,选择合理的级配类型,确保路面使用质量和寿命。
四、桥梁、涵洞结构形式
本项目共设置大桥1288.40米/8座、中桥556.32米/11座,均为新建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肋板台、柱式墩、桩基础。全线设置涵洞68道。
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50,小桥及涵洞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2g。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一步确定桥梁、涵洞数量,并优化桥涵结构形式和方案,以确保桥涵结构安全、行洪安全。
五、路线交叉
本项目平面交叉72处,管线交叉327处。
六、配套服务设施
沿线配套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处一级驿站、2处二级驿站、14处三级驿站、19处停车观光区、5处观景平台),其中一级驿站和二级驿站设施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本次初步设计概算仅包含征地拆迁费,建设及运营管理费用不包含在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七、工程建设用地
本项目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62.27公顷以内。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八、工程概算及工期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为38294.376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2464.5465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1665.5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0.6988万元,预备费1823.5416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