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新一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申报开始了!

文摘   2025-01-07 15:45   江西  

今天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开展新一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资质申报的通告》

具体如下


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资质化”,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按照《樟树市余土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新一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资格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6日。

申报地点:樟树市滨江新城商会大厦樟树市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A5-A9窗口(窗口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申报名额: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4家,本次申报拟增加1家名额(若现有4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退出建筑垃圾运输的,则根据退出数量增加相应名额),禁止个人挂靠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2

经营范围与期限

1.经营范围:主城区范围(东至药都北大道东村村,西至葛玄路,南至盐城大道,北至沿江路)、滨江新城辖区范围、葛玄路(盐城大道至东昌高速出口)、经楼连接线、仁和大道(至胡家坊高速出口)、樟观路(共和东路至樟观路接口)、盐化基地、张家山工业园区。

2.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经营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期满后提交车辆年检相关资料进行重新申报,年检未通过车辆退出运输市场。

3

申报要求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适度规模的运输车辆以及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家公司应不少于2辆,并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
3.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驾驶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文明、安全驾驶,每月至少召集所有司机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
5.具备与营运能力相适应的保洁人员、降尘设备,做好运输过程清扫保洁及运输路线沿途降尘抑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次申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是符合国Ⅵ及以上标准的2023年后生产的新车;
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正常运行;
3.运输车辆安装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电子监控装置应正常运行,电子监控接入城市管理部门平台接受监管,保证设备正常在线运行,离线作业1次责令关车整改3日,离线作业2次责令关车整改7日,离线作业3次取消运输资质,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4.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樟树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准运证申请表》、注册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运输车辆及清洁设备一览表、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企业参保证明。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5-7347856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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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樟树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孙琦;校对:陈勇;编审:幸安安;监制: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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