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 me FIVE | 京师海口律所第三届 “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正式开始!

企业   2024-11-08 17:53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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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一群怀揣梦想的法律人在海南自贸港的浪潮中勇敢地扬帆起航。他们以法律人的执着和热忱,开启了京师海口律所的新篇章。五年来,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思维方式,用心探寻,不断突破,铸就了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为了庆祝这一重要时刻,京师海口律所将以“Give me FIVE”为主题,开启一系列精彩纷呈的庆祝活动,旨在与您共同分享我们的成就与喜悦,同时探讨法律服务领域的新趋势、新挑战。


为总结和交流诉讼文书撰写的经验,提高律师代理词、辩护词的写作水平,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海南善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共同开展举办“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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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以赛促学、以评促改、学练结合、学以致用” 为主题,提倡律师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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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代理词、辩护词,必须是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2.参选代理词需由执业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撰写,案件已结案,代理词已提交法庭,没有提交法庭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应当与提交给法庭的代理词基本一致,不得进行改动或修改(如需改动或修改,请注明)。
4.代理词、辩护词内容应当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个案特色,并对实务操作具有借鉴意义。
5.执业1-3年的青年律师必须参加,执业3年以上律师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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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资格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善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四家律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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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仅限1篇,需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且参评作品不得对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凡剽窃、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因参评作品侵权产生的其他后果,由参评律师自行负责。

2.参评作品,应当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做出相应的模糊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约400字的案情摘要,内含案由/罪名、争议或辩护焦点、案件的判决结果。

5.代理词、辩护词格式正确,观点明确,依据充分,法言法语,简明扼要,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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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标准

1.参评作品应符合法律适用正确、事实认定准确、程序处理适当等要素要求。
2.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3.所选案件应具有专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者法律上存在争议,能够体现法律热点或在法律适用上能够引用较新的事物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事实问题有深度解读为佳。
4.涉及的案件类型具有典型性、疑难性,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案件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代理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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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1.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此次评选采取四家分所互评的方式。初评评审小组由四家律所专业化部门主任组成,路演终评评审小组由各律所相关合伙人主任组成,各律所行政人员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2.初评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由初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审阅,参评文书,经充分讨论,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和送交文书的实际情况,评出入围作品。

3.终评时间:2024年11月28日,在京师海口律所东区会议厅举办终评评选大会。由参赛者进行现场演示讲解,限时每人五分钟,终评评审小组审阅文书,集体论证后进行现场评分,现场颁奖。

4.参评辩护词、代理词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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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1.第三届 “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八名优秀奖二十名(具体按参赛人数比例进行调整);

2.四家分所内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3.所有参赛作品将制作成作品集白皮书,进行成果公布展示(纸质版在律所文化墙展示,电子版全媒体渠道进行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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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当填写《2024年“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 。

2.参评作品统一提交电子版(注:需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提交的材料以微信形式发送至所内风控部 。文件名称注明“XX+优秀代理词、辩护词参评材料”。

3.参评作品提交日期为XX律所-2024 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所有。

编辑 | 孙澳笛

审核 | 杜  荣

终审 | 林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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