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拘!分宜公安:严查!

政务   2024-12-28 18:38   江西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热文推荐

12月23日起,免费!

好消息!400元/人,可由家人代缴啦!

•紧急提醒: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

•一封跨越600多公里的感谢信,点赞“分宜速度”!


临近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

然而

有部分经营者未经审批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不

我县查处了两起相关案件

到底怎么回事?

和小布一探究竟

01

近日

县公安局钤山派出所

接到线索称

在钤山镇双源村

发现一辆小型货车

疑似装载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对车辆进行检查

发现车内装有各类烟花爆竹70余件

驾驶员欧某

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

民警当即依法扣押涉事烟花爆竹

并依法传唤欧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司机欧某在网上平台

接到黄某的运输订单

在未办理任何

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许可的情况下

依然接受黄某的雇佣

从外地装运烟花爆竹到分宜

目前

欧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被县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


02

近日

县公安局操场派出所接举报称

有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到达商店后

民警发现厨房内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

经清点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件

民警随即将店主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违法人员黄某眼见年关将近

为牟取私利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

从外地购买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家中

目前

黄某因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

被县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

小布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上下滑动查看)


最后,这份提示请牢记!

↓↓↓

△更多资讯 请下载画屏分宜APP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分宜县公安局
编辑 | 罗天莹  责任编辑 | 廖 欢

审发 | 吕小明

投稿邮箱:fybszbs@163.com(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内容违规举报电话:0790-5781573

点个「在看」 你最好看

分宜发布
这里是分宜!分宜县唯一主流官方媒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