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5年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工业园区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二、温馨提示
(一)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法处罚;属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在非禁燃区依法、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及时查看公安部门的交通提示提醒,避免因人员、车辆大量聚集,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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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 | 吕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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