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 清风细语365·以案说纪(1214)

企业   2025-01-05 18:02   广西  


基 本 案 情

郑某,中共党员,某单位技术科主管工程师,2024年1月8月间,先后8次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张某隔空送礼共计0.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定性处理

郑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郑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依据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郑某将违纪所得0.9万元上缴单位财务。

处理理由

郑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2024年1月至8月间,先后8次收受施工单位业务人员张某以电子红包、快递邮寄等方式送礼共计0.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违反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构成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错误,情节较轻。依据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郑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依据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之规定,责令郑某将违纪所得0.9万元上缴单位财务。

各党支部要将此条微信推送给每名党员和管理人员,指导党员和管理人员学思悟增强思想自觉,知信行增强行动自觉。


编辑丨韦博文

校对丨覃俞焱

责编丨唐敏遂

二审丨黄振洪

三审丨蓝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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