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坚持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常态化推行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实现听取意见全覆盖。今年以来,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时,转变传统的书面审理办案模式,除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听取当事人意见,强化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参与度,为查明案件事实、扎实办理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畅通听取意见各渠道。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采取当面、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依法保障申请人行使查阅、复制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证据等材料的权利,确保其在听取意见过程中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坚持听取意见全方位。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在听取当事人意见时,就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全面听取意见,特别是当第三人的利益诉求与申请人发生冲突时,就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更加平等充分地保护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金昌普法
编辑:柴纳敏
责编:田红娟
审核:马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