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12月1日起施行!

政务   2024-10-16 17:07   宁夏  

10月15日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管理条例》修正主要涉及6个方面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合同编的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涉及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以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方面表述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2023年8月8日《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已废止,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交付使用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市住建局经与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对接,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删除。


聚焦群众关切的“停车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与银川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公安交警分局沟通,参考外地经验做法,拟新增“相关”条款,化解小区“停车难”矛盾。


针对大家关心的停车问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房屋销售前,未将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处置方式等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将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六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金二倍的罚款。有了明确的条款支持,将有效缓解我市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来源:直播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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