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安徽游客一行25人原计划赴泰国旅游,1月7日通过安徽某旅行社预订2月27日出发3月4日返程的机票,(每人2300元)并将其中5万元以微信转账形式转给安徽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后者将钱转给了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王先生发给他们的航班信息显示,出发航班为9C 8511,2月27日下午,从浦东机场出发飞往清迈;回程航班为9C 8512,3月4日从清迈飞往浦东。
次日,出于安全方面考虑,这25名游客决定取消行程并提出退款申请,但被拒绝,理由是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
安徽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当时再三和客人确认了出行的时间,因为我们对接的航司是春秋,他们要求款到才能留位,所以必须要付款。付完款在申请票的时候,就给她讲过了,临时团队票在未出票之前可以换人,但不退不改签,这也是航司的规定。有关东南亚旅游的事情,目前各大航司都没有出台相应政策,如果出了相应政策可以免费退,我们也是会退的。”
王先生表示:“具体退款情况也和航司规定有关,春秋的费用要便宜一点,但是规定就不一样。比如机票付款的时候需要全款,其他航司可能是20%、50%,但这一点我们在对接时也明确告知过。现在春秋航空告诉我们,可以免费退2个人的费用,其余的每人只能退200多元。他们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只是他们比较担心而已。我们也说得非常明白,旅行团会有专业领队陪同,也会寻找当地旅行社接待,也有导游,是比较安全的。”
南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是说不可以退票,可以退,每人能退260元,但他们不接受。他们不去泰国,不是火山、地震、战争这样的不可抗力,而是他们个人原因。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的规定,是一直都有的,而且订票之前也是给他们讲过的。”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是否退款要看双方的协议。如果他们没有签合同,但双方之前均认可这个票不退不改,实际上也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双方需要遵守这个合同的约定。如果消费者提出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她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票时应当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一、退团潮涌起:安全担忧引发市场震荡
二、旅行社的两难之境:退款与合同的碰撞
退团背后是退款要求与旅行社合同的激烈冲突。旅行社的合同明确规定了退团条件和退款政策。合同虽有规定,但客人要求无损退款,这让已经付出运营成本的旅行社难以承受。合同双方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此时对旅行社起不到保护作用。
合同本是保护签订合同双方利益的契约,而单方的毁约一定是给签约的对方造成损失,此时受损一方不仅有经济压力,还要受到外界舆论的压力。实在是不堪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