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第十一次通报

文摘   2024-10-29 20:32   内蒙古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

违法违规问题的第十一次通报


连日来,盟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将部分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兰浩特代国杰中医内科诊所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

二是串项收费,涉及“普通针刺”、“特殊手法针刺”、“眼针治疗”3个诊疗项目;

三是存在儿童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超量开药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之约定,追回以上违规涉及的医保基金0.3万元,并中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乌兰浩特市代钦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

二是串项收费,涉及“针刺运动治疗”和“体针针刺法”2个诊疗项目;

三是将不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范围内的三氧自血疗法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四是存在“儿童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超限用药”、“报销外送检验项目”、“超量开药”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之约定,追回以上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5.2万元,并中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三、乌兰浩特曹俊杰中医内科诊所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门诊日志书写不完整、无门诊病历、处方保存不完整、处方书写不规范;

二是中医药治疗率低,不符合《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中规定的“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的要求;

三是存在超限用药、超量开药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和62条之约定,追回以上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0.76万元,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中医药治疗率低问题移交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四、乌兰浩特市红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

二是存在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

三是“注射用美洛西林”、“维生素C注射液”在医保系统销售数量与实际不符。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之约定,追回以上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1.82万元,并中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五、乌兰浩特市星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未全面公示收费项目;

二是存在超限用药、超量开药、不符合收费项目内涵、捆绑收费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之约定,追回以上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1.83万元,并中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六、乌兰浩特鸿玉中医门诊部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未及时全面上传数据;

二是存在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部分诊疗项目无治疗记录单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59条之约定,追回以上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0.55万元,并中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卫生院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重复收费、部分诊疗项目无治疗记录单、不符合项目规范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以上违规问题涉及基金0.55万元,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八、科尔沁右翼中旗吐列毛杜镇坤都冷卫生院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以上违规问题涉及基金2.87万元,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九、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不符合项目规范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以上违规问题涉及基金2.19万元,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十、科尔沁右翼中旗妇幼保健院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用药、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符合项目规范等问题。

依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以上违规问题涉及基金12.06万元,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检查发现,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计费错误”、“过度检查”、“手术、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等问题。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转卖药品套取现金、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举报电话:0482-8266091





识别二维码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医疗保障
帮助您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最新动态资讯,推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