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一)家电领域: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便携式、一体式电脑,不含组装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进行立减补贴。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并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三)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窜货销售,具备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四)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
(五)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六)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七)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 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正式实施。
(二)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必须明确备注销售产品商品编码、能效等级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产品,不允许多件补贴产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产品纳入开具发票产品范围。
(三)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家和省级要求,在 确保按期完成审核、拨付及清算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与主体送货安装及退货截止时限。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五)鼓励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 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所有配套让利补贴应在政府补贴前结算完毕,确保政府补贴按照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应比例进行立减补贴。
(一)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八)风险防范方案。
(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十)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
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以次充好、不售卖假货;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爱辉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