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28名驾驶员被曝光!

民生   2024-12-24 21:03   云南  

为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源头上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大理交警持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

保持高压态势  

严查涉酒交通违法

现将大理州内各地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大理市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5日21时12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800米
驾驶人酒精含量:116mg/100ml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5日21时25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驾驶人酒精含量:112mg/100ml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6日21时16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驾驶人酒精含量:44mg/100ml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9日20时57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驾驶人酒精含量:32mg/100ml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1日21时38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驾驶人酒精含量:45mg/100ml


案例六: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5日21时4分
违法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驾驶人酒精含量:49mg/100ml



巍山县


案例一:2024年11月12日,刘某某驾驶云A2***L号小型轿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19时10分许行驶至关南线31公里8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2024年11月20日,张某某驾驶云L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建公路由南向北行驶,14时43分许行驶至新建公路0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张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2024年11月24日,熊某某驾驶云LT***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关巍线由南向北行驶,10时6分许行驶至老关巍线30公里500米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熊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熊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


案例四:2024年12月1日,官某某驾驶云LM***9号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永福路由西向东行驶,18时49分许行驶至永福路0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宾川县


案例一:2024年11月4日20时29分许,杨某某驾驶云L55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宾川县牛沙线0公里5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杨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杨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2024年11月4日20时44分许,王某某驾驶云LQV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宾川县永胜-祥云(永祥线)95公里2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王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2024年11月6日19时55分许,余某某驾驶云LDYXXX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宾川县牛沙线0公里5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驾驶人余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余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四:2024年11月14日21时7分许,白某某驾驶云EBJXXX号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宾川县金叶路溪河村路口5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白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白某某处以罚款19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永平县


案例一:2024年12月13日9时45分许,张某琦饮酒后驾驶云LXXXB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4年12月13日21时14分许,张某文饮酒后驾驶云LCZXXX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4年12月14日0时58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苏F5W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4年12月14日0时51分许,蒋某彪饮酒后驾驶云L23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024年12月14日1时12分许,黄某会饮酒后驾驶云LXXXQB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2024年12月14日00时56分许,杨某琳饮酒后驾驶云LXXX11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2024年12月14日1时3分许,杨某彪饮酒后驾驶云LXXXMB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2024年12月14日1时4分许,余某兵饮酒后驾驶云LXXX90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龙县


案例一:2024年11月14日21时27分,赵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2***8号小型轿车在马宁线3267公里8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检槽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赵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2024年11月29日13时35分,段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Z***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功表线K63+300M处,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苗尾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2024年12月04日20时,杨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K***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云昌线K0+200M处,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2024年12月7日20时30分,马某某驾驶号牌为云AV***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马宁线3267公里7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长新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马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2024年12月9日20时33分,杨某驾驶号牌为云L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庄坪线2公里5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2024年12月11日3时30分许,云龙县公安局苗尾派出所在诺苗线32公里500米处出警的过程中,对唐某驾驶号牌为粤T2***N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唐某有涉嫌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示
酒驾整治已成常态化
尤其近期“杀猪饭”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广大驾驶人请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驾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大理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斯
责编:字昕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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