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

民生   2024-11-09 10:33   浙江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市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坚决杜绝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以会议、社交网络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通过非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四)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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