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固日班花苏木召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苏木党政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各村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由政府苏木达王志新主持会议。
会上,苏木纪委书记吕维范同志传达了中央、自治区、通辽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传达了《关于奈曼旗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并根据“两清单”内容,明确了相关责任领导以及具体责任人。
随后,涉及相关问题的责任领导分别结合我苏木实际情况就下一阶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会议最后,苏木党委书记莫日根同志总结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要深入学习宣传上三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二要认真自查。要紧盯重点领域,上下联动,苏木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苏木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嘎查村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责任,深挖问题根源,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三要整改到位。要抓好排查问题梳理,把问题归纳好、分析好,坚持严实标准,深入改、具体改,真正把工作做扎实、把问题改到位;四要上报成效。要抓好整改工作推进,及时向上级上报整改成效,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五要宣传到位。向群众正面反馈集中整治成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满意和认可。
双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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