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弘扬文明和谐好家风,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固日班花苏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了以“推进移风易俗 弘扬文明新风”为主题的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活动中,志愿者到集贸市场人群聚集处向群众发放了移风易俗宣传单,用群众能听懂的话,为广大群众讲解移风易俗倡议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和自觉实践者,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风文明建设,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下一步,固日班花苏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将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倡导践行“绿色、节俭、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让文明新风在全苏木辖内落地生根。
双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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