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日班花苏木农业水务室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将解决饮水困难的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2024年8月,固日班花苏木农业水务室在走访调研各嘎查村居民安全用水情况时,发现辖区固日班花嘎查吴铁钢一家吃水出现问题,时常出现“蓝水”情况,一经发现此情况后,苏木农业水务室工作人员立即上报旗水务局,并经过调查确定是饮水安全问题后,立即协调上级重新为该村打井,解决全村饮水安全问题。
打井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该项目9月中旬开工建设,经过一个多月的工期,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落实建成有效解决了74户300余人口安全用水问题,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民办实事,要办在实处,要处处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固日班花苏木农业水务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实施一批入户工程,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来水普及率,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双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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