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月30日,固日班花苏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嘎查村支部书记开展元旦、春节前集体廉政教育,进一步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常敲廉政教育“警示钟”,筑牢廉洁“防火墙”。
苏木党委书记莫日根同志围绕“严守纪律践忠廉 干净担当做表率”这一主题,结合实际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等四个方面,以丰富的知识、浅显的语言,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廉政党课。
莫日根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站稳人民立场,维护人民利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仅要满足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更高要求,还要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期待,使我们党在初心使命的引领下始终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
此次廉政党课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大家纷纷表示在思想上受到了洗礼、心灵上得到了净化、作风上经受了锤炼,今后将保持清醒头脑,杜绝侥幸心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全苏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双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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