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编 附则
15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156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157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158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共产党员网
编辑|邝文婷
责编|袁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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